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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贸易预警

2021-10-29

1、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终裁

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即中国大陆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9%,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均为19.7%,中国大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42.7%(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韩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6.2%,决定从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74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精密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对越南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6.2%、-9.0~-8.6%%、-12.2%~-6.5%,中国大陆的补贴幅度为9.0%~51.6%、越南补贴幅度为0,决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有效倾销和补贴税率为9.0%、其他出口商为51.6%;对韩国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反倾销税,韩国所有出口商的有效倾销税率为6.2%,该措施自2021年6月2日起实施。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1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巴西恢复继续对华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9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de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 ]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6%。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1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8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Chlor-Alkali Chemical Co., Ltd.)、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Suzhou Huansu Plastics Co., Ltd.)、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ianjin Dagu Chemical Co., Ltd.)、天津LG大沽化学有限公司(LG Dagu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均为21.6%。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美国ITC发布对餐饮加工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餐饮加工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Foodservice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66)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通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nal initial determination)进行复审,即复审本案不存在侵权的裁决,利益相关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019年6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餐饮加工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Foodservice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66)。

2019年5月30日,美国Illinois Tool Works, Inc. of Glenview, Illinois、香港特别行政区Vesta Global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Vesta (Guangzhou) Catering Equipment Co., Ltd. of China、美国Admiral Craft Equipment Corp. of Westbury, New York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Guangzhou Rebenet Catering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of Guangzhou, China、中国陕西Zhou Hao of Shaanxi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Ace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aka Ace Plus International Ltd.) of Guangzhou,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Liangshen Trading Co., Ltd., of Guangzhou, China、中国广东Zeng Zhaolia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