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马来西亚、中国和泰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3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4年8月9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0年7月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6年5月5日,美国第二次延长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2009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尼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进行反补贴调查。2010年5月4日,美国正式对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倾销税、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6年5月5日,美国第一次延长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及越南涉案产品的反补贴税。
2021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马来西亚、中国、泰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越南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印度财政部发布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反规避案征税令
2021年10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9/2021-Customs (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规避终裁结果,即中国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通报,修改于2021年8月3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即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应修改为建议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