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终止对华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措施
2022年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接收到财政部于同日发布的办公室备忘录,财政部不接受其于2022年4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 PTFE)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此后,印度商工部先后两次分别于2010年7月26日、2016年7月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征收2.48~3.87美元/千克和263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21年4月26日,印度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聚四氟乙烯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制品。
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应印度生产商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18美元/公吨。涉案产品为聚四氟乙烯制品或已加工的聚四氟乙烯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衬套、杆、片材、胶带、管和螺纹密封胶带。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二、泰国对涉华特种铁管和钢管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7月19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国内协会于2022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泰语:หลอดและท่อทำด้วยเหล็กหรือเหล็กกล้า,参考英语:Certain iron steel pipe sand tub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以保证金的形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现行税率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领调查问卷参与调查,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6年1月19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9日,泰国决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分别征收3.22%~66.01%和3.49%~53.8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