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涉华安全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2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土耳其语:temperlenmiş veya lamine edilmiş emniyet camları)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不变,其中,中国为10.0%~66.1%,以色列为10.0%~39.5%。
2014年12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4日,土耳其对该反倾销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二、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发布公告称,应欧洲人造纤维协会(the CIRFS -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于2021年11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非零售用,细度小于67分特的单丝聚酯高强力纱线,不包括散绕在塑料穿孔管上,用于生产预染色和最后处理的缝纫线,和Z型多捻(折叠)线或缆线。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为5402 2000 1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预计终裁结果将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0~9.8%反倾销税不变。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