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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贸易预警

2021-10-19

1、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1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聚苯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8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所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生产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Haiwan Specialty Chemicals Co., Ltd.)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为26.64%、其他生产商为44.90%,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和29242990。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

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乌克兰对进口凿岩工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国内企业UNIVERSAL DRILLING EQUIPMENT申请,依据2021年10月11日第SP-511/2021/4411-03号决议,乌克兰经济部对进口凿岩工具(乌克兰语:тришарошкові бурові долота з робочими частинами, відмінними відприродного або штучного алмазу)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207 13 00 00和8207 19 90 00,但不包括带天然或人造钻石工作部件的凿岩工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在乌克兰经济部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380 (044) 596-68-04/596-67-36

电子邮箱:tradedefence@me.gov.ua, meconomy@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380 (044) 200-47-53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撤销对中国搪瓷厨具的反倾销措施

2021年10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由于没有美国国内利益相关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对措施到期公告作出回应,因此,美国商务部撤销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搪瓷厨具(Porcelain-on-steel Cooking Ware)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3.94.00。

1985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搪瓷厨具进行反倾销调查。1986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1986年12月2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搪瓷厨具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4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00年4月14日、2005年11月22日、2011年3月14日和2016年8月11日,4次延长了征税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乌克兰终止进口电缆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10月13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对进口电缆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不符合国家利益,依据2021年10月11日第SP-510/2021/4411-03号决议,决定撤销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所作出的征税决定,终止进口电缆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2020年7月28日,乌克兰对进口电缆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3月3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乌克兰代表团于3月30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乌克兰经济部对进口电缆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1年4月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9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接受乌克兰经济部所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进口电缆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措施自该公告自发布30日后生效。涉案产品包括绝缘电线、电缆和其他没有连接器的绝缘电导体,以及带有单独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涉及乌克兰税号8544 49 20 00、8544 49 91 00、8544 60 10 10、8544 60 10 98、8544 60 90 10、8544 60 90 90、8544 70 00 10及8544 70 00 90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作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补贴终裁

2021年10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Lingong Group Jinan Heavy Machinery Co., Ltd.)补贴率为18.3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补贴率为11.95%,6家不应诉企业济南中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nan Zhongtian International Trading)、中山狮力王机械有限公司(Zhongshan Shiliwang Machinery Co., LTD.)、Yantai Empire Industry and Trade、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 Lede Machinery)、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Shandong Huifeng Auto Fittings)、Jinan Zhongtang Mechanical Equipment补贴率均为448.7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2.9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1月26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

2021年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Access Equipment)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欧盟对中国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Wire Ro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Valin Group)征收7.9%的反倾销、对中国其他企业征收2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4年8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7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越南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02/QD-BCT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详见附表)、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税号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3日起生效。

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80/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23%。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巴西对涉华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9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葡萄牙语:fiosde filamentos sintéticos texturizados de poliésteres (exceto linhas para costurar), não acondicionados para venda a retalho, incluindo os monofilamentos sintéticos de título inferior a 67 decitex)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暂不采取临时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

2021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8号公告称,应巴西人造及合成纤维产品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Abrafas))的申请,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