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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贸易预警

2021-07-20

1、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7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瓷砖(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7%,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3%,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20年。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案件磋商申请。预计案件磋商将于2021年8月13日前进行。

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多边谈判司)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M.I. Ridwan Rais Street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条例,宣布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瓷砖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盟对涉华甜蜜素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6日,欧盟委员发布公告称,应欧盟内唯一甜蜜素生产商Productos Aditivos S.A. 于2021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Sodium Cyclamate)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29 90 00(TARIC编码为2929 90 00 10)。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预计复审终裁结果将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02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8日,欧盟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6月3日,欧盟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2年5月7日,欧盟对该案作出部分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修改上述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2016年7月16日,欧盟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阿根廷对涉华网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35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西班牙语:pelotas de teni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网球税额为0.46美元/只、泰国为0.21美元/只、菲律宾为0.20美元/只。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506.61.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年1月23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1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对上述国家管装网球和散装网球开始正式征收5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管装网球税额为0.12美元/只,泰国管装网球为0.13美元/只,菲律宾管装网球为0.21美元/只;中国、菲律宾和泰国散装网球税额均为0.52美元/只。2020年1月22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第33/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土耳其对华圆珠笔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土耳其语:plastik maddelerden olan sıvı mürekkepli bilyalı kaleml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2009年11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09/35号公告)。2015年8月22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5/39号公告)。2020年7月24日,土耳其对中国圆珠笔(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和9608.50.00.10.00)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第2020/18号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土耳其对华婴儿车和车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婴儿车和婴儿车车架(土耳其语:bebek arabaları ve yalnızca bebek arabalarının şasileri)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715.00.10.00.00和8715.00.90.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婴儿车和婴儿车车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8月1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原审调查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土耳其税号8715.00.10.00.00项下的婴儿车征收8美元/件反倾销税,对税号8715.00.90.00.00项下婴儿车车架征收5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4/15号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婴儿车税额调整为12美元/件,婴儿车车架调整为8美元/件(参见土耳其第2010/14号公告)。2016年7月19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6/26号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秘鲁终止对华不锈钢餐具的反倾销措施

2021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02-2021/CDB-INDECOPI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终止第004-2002/CDS-INDECOPI号公告所确定、经由第082-2011/CFD-INDECOPI号公告和第136-2017/CDB-INDECOPI号公告延期、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超过1.25毫米不锈钢餐具(西班牙语:cubiertos de acero inoxidable de un espesor no mayor a 1.25 mm)的反倾销措施。

2001年6月7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餐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2月19日,根据第004-2002/CDS-INDECOPI号公告,秘鲁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9.01%~830.77%反倾销税。2011年7月17日,秘鲁原倾销和补贴监督委员会通过082-2011/CFD-INDECOPI号公告,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反倾销税调整为1.64美元/千克。2017年6月12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136-2017/CDB-INDECOPI号公告,决定维持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不变,但对FOB价格高于18.4美元/千克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裁定自2016年7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05-2021/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进口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公斤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公斤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公斤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337-TA-125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General Plastic Industrial Co. Ltd. of Taichung, Taiwan、美国Katun Corporation of Minneapolis, MN、美国Sun Data Supply, Inc., of Los Angeles, C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7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七位列名被告中国广东Ninestar Corporation of Zhuhai Guangdong, China纳思达集团、中国广东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of Zhuhai Guangdong, China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美国Ninestar Technology Company, Ltd., of Chino, CA、美国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 of Sanford, NC、美国Easy Group, LLC, of Irwindale, CA、美国LD Products, Inc., of Long Beach, CA、美国The Supplies Guys, Inc., of Lancaster, PA为缺席被告。

2021年5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6)不予复审,即将原本的列名被告美国Do It Wiser LLC d/b/a Image Toner of Wilmington, DE更正为Do It Wiser, Inc. d/b/a Image Toner。

2021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9)。

2021年3月8日,日本Canon Inc.、美国 Canon U.S.A. Inc.、美国Canon Virginia,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209,667、10,289,060、10,289,061、10,295,957、10,488,814、10,496,032、10,496,033、10,514,654、10,520,881、10,520,882、8,565,649、9,354,551、9,753,402),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美国ITC发布对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Certain Mobile Devices with Multifunction Emulators,调查编码:337-TA-11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CERTAIN MOBILE DEVICES WITH MULTIFUNCTION EMULATOR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70)。

2019年7月12日,美国Dynamics Inc. of Cheswick, Pennsylva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27,153、10,032,100、10,223,631、10,255,5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