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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贸易预警

2021-07-06

1、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81/AD18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决定维持原产自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1月17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延长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2021年4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华涉案产品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盟对华金属硅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铁合金生产商协会(EuroAlliages)金属硅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1年3月30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04 69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1989年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0年7月28日,欧盟对该案原审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3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0年5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5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7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印度对涉华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1年7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4月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grawal Metal Work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42美元/公吨~618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出口商为0~651美元/公吨;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为828美元/公吨~1077美元/公吨;尼泊尔生产商/出口商429美元/公吨~478美元/公吨;泰国生产商/出口商为144美元/公吨~440美元/公吨;斯里兰卡生产商/出口商为720美元/公吨。此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09和741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包括精炼铜或含锌和锡的精炼铜合金,即铜锌基合金(黄铜)和铜锡基合金(磷青铜)。其他铜合金和光伏带状线均不适用此案的反倾销税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8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中国反补贴调查涉案企业不包括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 )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 UPM  Asia Pacific Pte Ltd),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不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 (Indah Kiat)、PT PabrikKertas Tjiwi Kimia Tbk (Tjiwi Kimia)和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 Mills (Pindo Deli)。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澳大利亚将不晚于2021年12月6日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8月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和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PT.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补贴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Greenpoint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是否轻微改变涉案产品即以68克重的A4复印纸进口到澳大利亚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1)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即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210毫米x 297毫米)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2)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阿根廷对涉华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325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LILIANA S.R.L.和NEWSAN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西班牙语:aparatos con funciones múltiples,provistos de accesorios intercambiables para procesar alimentos y líquidos,comúnmente denominados procesadoras o multiprocesadoras, excluidos de los de uso manua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2016年第31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9.40.50。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0年7月22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在官方公报发布8/20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征收202.79%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巴西的涉案产品征收2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7月7日,阿根廷前生产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14号公告, 对原产自中国和巴西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将反倾销税征税期延长五年,公告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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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履带式推土机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79/AD17R2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第68号决议,决定维持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最高功率可达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的反倾销税,税率为9.65%~44.65%,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内部市场保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倾销税。2021年4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印度对涉华弹性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ndorama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弹性纱线(Elastomeric Filament Yarn)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小于等于150旦数的弹性长丝纱线,但不包括彩纱和梁式弹性纱线。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41100项下的产品及5402、5403和5404项下的部分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5-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弹性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弹性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48~3.34美元/千克、0~1.90美元/千克、0.36~2.16美元/千克、2.4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7年5月3日,印度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5月2日截止。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南非对进口六角螺丝钉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6月2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南非对进口六角螺丝钉(Screws Fully Threaded with Hexagon Heads made of Steel)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3年。具体如下:2021年8月3日~2022年8月2日为35.6%,2022年8月3日~2023年8月2日为30.6%,2023年8月3日~2024年8月2日为25.61%。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318.15.39。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至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邮箱:STakacs@itac.org.za, TTshikomba@itac.org.za。

2018年4月20日,南非对进口六角螺丝钉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该案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2018年8月3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六角螺丝钉保障措施案作出初裁。2019年2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调查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六角螺丝钉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1年5月21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六角螺丝钉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美国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1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Zhejiang Xingyi Metal Products Co., Ltd.补贴率为24.66%,未应诉的8家企业即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Changshu Taron Machiner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Guangdong Yuhua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Tongrun Tool Cabinet Co., Ltd.)、Luoyang Mas Younger Office Furniture Co./Luoyang Mas Younger Export and Import Co.、Luoyang Shidiu、苏州远大商用设备有限公司(Suzhou Yuanda Commercial Products Co. Ltd.)、Winnsen Industry Co., Ltd.和厦门汉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Headleader Technology)补贴率为131.5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24.66%;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22.25%,调整后的倾销率为0.00%~311.71%,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8月12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和9403.90.8041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3.20.005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7月30日,应美国企业List Industries, Inc.、Lyon LLC、Penco Products, Inc.和Tennsco LLC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印度延长对涉华热轧钢板产品反倾销措施期限

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国的最低限价为489美元/公吨~561美元/公吨,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8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板卷,以及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 和7226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电镀锌的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韩国对华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第2021-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Polyester Filament Fully Drawn Yarn, FDY)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Zhejiang Hengyi Petrochemical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25%、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Xinfengming Group Huzhou Zhongshi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5.56%、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ZhejiangTian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8.16%、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Jiangsu Guowang High-Technique Fiber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9.92%、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7.10%、其他供应商为6.55%,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是建议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5402.47.9000。

2021年1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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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国企业对特定光学外壳和组件及其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1年7月2日,美国Criterion Technology,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光学外壳和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Optical Enclosur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Velodyne Lidar USA, Inc., San Jose, CA、中国福建Fujian Fran Optics Co., Ltd., China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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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国ITC发布对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Certain 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调查编码:337-TA-123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2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的部分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浙江Hangzhou All Test Biotech Co., Ltd., China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浙江Zhejiang Orient Gene Biotech Co., Ltd., China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Healgen Scientific, LLC, Houston, TX、美国Acro Biotech, Inc., Cucamonga, CA的调查。

2021年6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初裁(No.2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Chemtron Biotech Co. Ltd., San Diego, CA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merican Screening, LLC, Shreveport, LA的调查。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的调查。

2021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Mercedes Medical, LLC of Lakewood Ranch, Florida的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初裁(No.11、12)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12PanelMedical, Inc., Sarasota, FL、美国12Panel Now, Inc., Sarasota, FL、美国Hospital Connect, Inc.,Boynton Beach, Florida、美国TransMed Co., LLCAlpharetta, GA的调查。

2021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Certain 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9)。

2020年12月2日,美国ARK Diagnostics, Inc. of Fremont,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28,665、10,203,3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All Test Biotech Co., Ltd., China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Chemtron Biotech Co., Ltd., China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Chemtron Biotech Co. Ltd., San Diego, CA、中国浙江Zhejiang Orient Gene Biotech Co., Ltd., China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Healgen Scientific, LLC, Houston, TX、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美国12PanelMedical, Inc., Sarasota, FL、美国Acro Biotech, Inc., Cucamonga, CA、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美国American Screening, LLC, Shreveport, LA、美国Confirm Biosciences, Inc., San Diego, CA、美国Mercedes Medical, LLC, Lakewood Ranch, FL、美国TransMed Co., LLCAlpharetta, GA、美国Transmetron, Inc., Salt Lake City, UT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