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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贸易预警

2021-05-20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钢钉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Steel Nail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4年6月25日,美国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5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上述5国/地区的钢钉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15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发布反补贴税令。202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阿曼、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钢钉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1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阿曼的钢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作出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1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裁定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倾销率为98.73%、调整后倾销率为88.14%,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98.73%、调整后倾销率为88.1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74.29%、调整后倾销率为263.75%。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48.35%~176.37%。(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浙江艾美瑞森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Amerisun Technology Co., Ltd.)的补贴率为20.98%、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14.1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6.2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6月28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3.11.0050项下产品。

2020年6月16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0年5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7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印度对涉华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协会 [ 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ISMA ) ] 代表印度企业Mundra Solar PV Limited、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d和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011和85411012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12月(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1)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之前裁定存侵权和申请方满足在国内经济地位,此外利益相关方可提交关于本案救济措施的材料。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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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ITC发布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3日作出的初裁(No. 2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香港特别行政区Magicfly LLC of Hong Kong的调查。

2020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4)不予复审,即 终止对美国Rayenbarny Inc. d.b.a. AsaVea of New York, NY的调查,并允许美国Benepuri LLC of Menands, New York作为应诉方介入(intervene),因为公告中提及的美国Rayenbarny涉案产品实际上是属于美国Benep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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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62、6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DripTip Vapes LLC, Plantation, FL、中国广东Shenzhen Azure Tech USA LLC f/k/a DS Vaping P.R.C., China、美国Evergreen Smokeshop, Oakland, CA、美国Modern Age Tobacco, Gainesville, FL、中国广东Dongguan Hengtai Biotechnology Co., Ltd. D/B/A Mr. Fog (“Mr. Fog”) of Guangdong, China、美国Shango Distribution LLC D/B/A Puff E-Cig (“Puff E-Cig”) of Imlay City, Michigan、中国广东Shenzhen Yark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为缺席被告。

2021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 61)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Perfect Vape LLC, Oklahoma City, OK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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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ITC发布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计算机等电子设备(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Tablet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0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4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33)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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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ITC发布对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Certain 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调查编码:337-TA-123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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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国ITC发布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修订一批列名被告的名称,其中包括用中国广东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d/b/a 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替换中国广东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LLLC of Shenzhen,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owe’s Home Centers, LLC、美国O’Reilly Automotive Stores, Inc.、美国O’Reilly Auto Enterprises, LLC、美国Ozark Purchasing, LLC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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