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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贸易预警

2021-04-22

1、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4号公告,决定由古比雪夫氮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决定由艾德凡斯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继承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6.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20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决定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1月28日,商务部收到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大陆申请企业以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等2家支持企业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该期终复审申请不包括英国,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乌克兰对进口鲜切玫瑰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4月21日,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第SP-487/2021/4411-03号决议,乌克兰决定对进口鲜切玫瑰(乌克兰语:свіжі троянди)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自措施生效之日起)为56%,第二年(自措施生效12个月起)为44.80%,第三年(自措施生效24个月起)为35.84%。公告自发布30日起生效。

2020年5月28日,应乌克兰生产商Askania-Flora LLC的申请,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0年5月22日第SP-449/2020/4411-03号决议,乌克兰对进口鲜切玫瑰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1月1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乌克兰代表团于1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乌克兰对进口鲜切玫瑰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美国对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5月1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9月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进口额约为8651.6万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螺栓钢制货架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9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印度对涉华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Shengtai Group Co.,Ltd.)、宁波兴业鑫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Xintai New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均为42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18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出口商Poongsan Coporation为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51美元/公吨;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Luvata Malaysia Sdn Bhd为828美元/公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077美元/公吨;尼泊尔生产商/出口商Hulas Wire Industries Ltd为429美元/公吨,尼泊尔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78美元/公吨;泰国生产商/出口商Siam Poongsan Metal Co.,Ltd.为144美元/公吨,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40美元/公吨;斯里兰卡生产商/出口商为72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09和741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包括精炼铜或含锌和锡的精炼铜合金,即铜锌基合金(黄铜)和铜锡基合金(磷青铜)。其他铜合金和光伏带状线均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税措施。

2020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grawal Metal Work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