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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贸易预警

2021-03-23

1、美国对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 Access Equipment)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4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8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双反终裁

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柬埔寨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5.34%、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2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42.92%、塞尔维亚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2.11%、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37.48%~763.28%、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0.03%、越南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4.92%~668.3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5月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反规避终裁建议,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含)起,(1)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即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210毫米x 297毫米)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2)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和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补贴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是否轻微改变涉案产品即以68克重的A4复印纸进口到澳大利亚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此次调查的产品为未涂层、无水印或压花、白色A4复印纸,其主要由漂白化学纸浆和/或机械或化学机械纸浆和/或再生纸浆制成。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ITC正式对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1年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7)。

2021年2月19日,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美国Intellectual Keystone Technology LLC of Wilmington, Delawar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845,016、7,342,177、7,230,5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日本JOLED Inc. of Tokyo, Japan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ITC发布对钻井液振动筛网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钻井液振动筛网(Certain Shaker Screens for Drilling Fluid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Marketing Materials,调查编码:337-TA-118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认定存在侵权,对侵犯三个专利权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4)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申请方的设备投资和雇员情况是否满足337条款。

2020年4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中国河北Hebei GN Solids Control Co., Ltd., of Langfang, China冠能固控、美国GN Solids America LLC, Houston, TX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0年3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2月5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0)不予复审,即中国河北Anping Shengjia Hardware Mesh Co., Ltd., of Hengshui City, China安平县盛佳五金网业有限公司、中国河北Hebei Hengying Wire Cloth Co., Ltd, China河北恒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

2020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8)不予复审,即对中国陕西Xi’an Brightway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of Xi’an City, High Tech Development Zone, China西安正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Brightway Solids Control Co., Ltd. of Houston, Texas发布同意令。

2019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钻井液振动筛网(Certain Shaker Screens for Drilling Fluid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Marketing Material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84)。

2019年10月18日,美国M-I L.L.C. of Houston,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10,582、7,810,649、8,925,735和美国注册商标号2,151,736 、2,744,89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河北Hebei GN Solids Control Co., Ltd., of Langfang, China冠能固控、美国GN Solids America LLC, Houston, TX、中国河北Anping Shengjia Hardware Mesh Co., Ltd., of Hengshui City, China安平县盛佳五金网业有限公司、中国河北Hebei Hengying Wire Cloth Co., Ltd, China河北恒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陕西Xi’an Brightway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of Xi’an City, High Tech Development Zone, China西安正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Brightway Solids Control Co., Ltd., Houston, TX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