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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贸易预警

2021-01-05

1、阿根廷对华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0年12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7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


2、印度对涉华粘胶短纤纱作出反倾销终裁


3、印度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having an intrinsicviscosity of 0.72 decilitres per gram or high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5.54~200.66美元/公吨,具体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76910和39076990。

2020年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粘胶短纤纱(Viscose Spun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41~0.8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25~0.44美元/千克、越南为0.41美元/千克,具体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5101110和55101210项下的产品以及55101190、55101290、55109010及 5510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此次涉案产品为非零售的按重量计人造粘胶短纤维含量在85%及以上的粘胶短纤纱,缝纫线除外。


4、印度对马来西亚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4毫米≤标称厚度≤12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作出反补贴终裁,鉴于印度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自2020年11月11日起正式以最低限价的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建议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也以同等最低限价实施为期5年的反补贴措施,当涉案产品的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将按照如下税率征收反补贴税:马来西亚生产商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Sdn. Bhd.的税率为CIF(到岸价)的9.74%,Kibing Group (M) Sdn. Bhd.的税率为CIF(到岸价)的11.15%,其他生产商的税率为CIF(到岸价)的4.02%。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51090 项下的产品以及7003、7004、7005、7009、7013、7015、7016、7018、7019及7020项下的部分产品。


5、美国ITC发布对钻井液振动筛网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钻井液振动筛网(Certain Shaker Screens for Drilling Fluid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Marketing Materials,调查编码:337-TA-118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4)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申请方的设备投资和雇员情况是否满足337条款。


6、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 30-31)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Texas E. Cigarette d/b/a EZFumes、美国Ejuicedb, Farmingdale, New York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