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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贸易预警

2020-11-20

1、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1月1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EPS)in the form of Granules)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书面申请进行应诉登记,于2020年12月9日前提交听证会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美国终止三氯硝基甲烷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调查

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因未有国内企业提出申请,故撤销对华三氯硝基甲烷的反倾销税令,终止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Chloropicrin,又称三氯硝基甲烷)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04.90.50。

1983年4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4年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and Export Corporation (SINOCHEM))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均为58.0%。1984年3月22日,美国正式对中国三氯硝基甲烷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1999年4月14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04年8月23日,美国第二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0年5月18日,美国第三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5年9月22日,美国第四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美国对拉伸变形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1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和Unifi Manufacturing, Inc.于2020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0年12月14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4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为1255万美元、880万美元、755万美元和452万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土耳其对涉华安全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23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土耳其语:temperlenmiş veya lamine edilmiş emniyet camları)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07.21.20.00.21、7007.21.20.00.31、7007.21.80.00.21、7007.21.80.00.31、7007.29.00.00.21和7007.29.00.00.12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

2014年12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5/49号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黎巴嫩对自中国、阿联酋、埃及、沙特进口的棒材、角材、隔板等特殊型铝材产品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征税

近日,黎巴嫩政府官方公报发布了黎经贸部关于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根据决定,黎对原产于中国、阿联酋、埃及、沙特的相关铝型材产品分别加征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税率为第一年28%、第二年25%、第三年20%。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1,传真:010-65882821。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对印度等三国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10日,应美国风塔贸易联盟(the 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20年9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和马来西亚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西班牙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8.20.002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0年12月4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印度、马来西亚和西班牙的应用级风电塔进口额分别约为2900万美元、2697万美元和2173万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印度终止异壬醇、2-丙基庚醇、2-乙基己醇反倾销调查

2020年1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和新加坡的异壬醇[Isononanol (IN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2-丙基庚醇[2-Propylheptyl Alcohol(2-PH)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和新加坡的2-乙基己醇[2-Ethyl Hexanol (2-EH) ] 的反倾销调查。

2019年7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Andhra Petrochemicals Lt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和新加坡的异壬醇、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2-丙基庚醇、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和新加坡的2-乙基己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及调查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发布对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特定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Balanced Armature Devices, ProductsContaining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8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4-35)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企业Magic Dynamics, LLC, d/b/a Magic Ear of Clearwater,FL、Clear Tune Monitors, Inc., of Orlando, FL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0年9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2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企业Jerry Harvey Audio, LCC的调查,本案发布一项同意令。

2019年11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BALANCED ARMATURE DEVICES, PRODUCTSCONTAINING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86)。

2019年8月29日,美国Knowles Corporation、美国Knowles Electronics, LLC,、中国江苏Knowles Electronics (Suzhou) Co., Ltd., of Suzhou, Jiangsu Province, Chin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美国ITC发布对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20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6月2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5)。

2020年9月14日,爱尔兰Solas OLED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139,007、7,573,068、7,868,8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 23)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Midwest Goods, Inc., Bensenville, IL的调查。

2020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1)。

2020年7月10日,美国Juul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D842,536、D858,870、 D858,869、D858,86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美国ITC发布对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Height-Adjustable Desk Platforms and Components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 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Height-Adjustable Desk Platfor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4)。

2020年7月20日,美国Versa Products, Inc., of Los Angeles,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8533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2、美国ITC发布对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Certain Dental and Orthodontic Scanners andSoftware,调查编码:337-TA-1144)作出337部分终裁: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Certain Dental and Orthodontic Scanners andSoftwar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44)。

2018年12月10日,美国Align Technology, In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299,192、7,077,647、7,156,661、9,848,958、8,102,538),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3、美国ITC发布对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进行复审,即关于美国专利号7,845,228的申诉是否满足本国经济地位;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5)进行复审,即关于部分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

2020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 4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第1、3项申诉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35)进行复审,分别为基于申请方是否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国内经济地位,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并且将调查日期延长至2020年11月16日。

2020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专利号9,961,186的调查。

2020年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0)。

2019年12月10日,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 of Andover, Massachusetts、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45,228、9,820,698、9,717,464、9,961,18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