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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贸易预警

2020-09-28

● 关于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

相关葡萄酒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于9月15日发放了倾销抽样调查问卷,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多家澳大利亚生产商提交的倾销抽样问卷答卷。

经对上述答卷进行审查,现将初步抽样结果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样方案

第一,以调查机关收到的倾销抽样问卷答卷为基础进行抽样;

第二,将提交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澳大利亚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出口数量大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

二、初步抽样结果

拟选取以下公司作为抽样公司:

(一)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Treasury Wine Estates Vintners Limited);

(二)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Casella Wines Pty. Limited);

(三)澳大利亚天鹅酿酒有限公司(Australia Swan Vintage Pty Ltd)。

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抽样情况如有评论意见,可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7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调查机关将对各评论意见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抽样结果并发放倾销调查问卷。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乌克兰对华钢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9月26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第AD-465/2020/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包括螺钉、螺栓和螺母在内的钢制紧固件[乌克兰语:вироби з чорних металів, з різьбою (гвинти, болти та гайк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海宁市海迅贸易有限公司(Haining Hisener Trade Co., Ltd.)和浙江海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Hisener Industrial Co., Ltd.)为32.47%,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ding Fastening Piece Co., Ltd.)为38.37%,其他供应商为67.40%,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乌克兰税号7318 15 68 90、7318 15 82 90、7318 15 88 90、7318 15 95 90、7318 16 92 90和7318 16 99 90项下的产品。

2019年12月7日,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紧固件(税号为7318 15 69 90、7318 15 81 90、7318 15 89 90、7318 15 90 90、7318 16 91 90和7318 16 99 90)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5月28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20年5月22日第AD-447/2020/4411-03号决议,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19.75%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氯乙烯的合计产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9年9月27日,应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本次复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商务部关于发放葡萄酒反补贴案相关调查问卷的通知

葡萄酒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反补贴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调查问卷为补贴抽样调查问卷(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国政府、出口商及生产商应按要求填写本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印度对华头孢三嗪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Nectar Life Sciences和Sterile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三嗪钠(Ceftriaxone Sodium Steril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90、2941.90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2-dgtr@gov.in、dir13-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华及阿塞拜疆铝带产品反倾销案终裁公告

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企业税率为16.18%。

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9年5月7日对进口自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终裁报告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eurasiancommission.org/ru/act/trade/podm/investigations/PublicDocuments/AD28_notice_fin.pdf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阿根廷对华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8年8月4日,阿根廷前经济部发布第187/200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设定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价为4.65美元/千克。2015年9月28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986号公告,自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3.7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