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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贸易预警

2020-09-30

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税则号29094990项下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调查问卷包括《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 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474、65198194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欧盟对华聚乙烯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3%~72.9%的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Shuangxin Group)为72.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inopec Group)为17.3%,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an Wei Group)为55.7%,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Chang Chun Chemical (Jiangsu) Co., Ltd.]为57.9%,中国其他企业为72.9%。涉案产品为3帕斯卡秒≤粘度(在20摄氏度4%的水溶液中测量)≤61帕斯卡秒、80.0mol %≤水解度≤99.9 mol %、均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团)。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为ex 3905 30 00(TARIC编码为3905 30 00 91)项下的产品。

2019年7月30日,应欧盟企业Kuraray Europe GmbH于2019年6月19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印度对涉华过硫酸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libre Chemicals Pvt 和VR Persulphat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过硫酸盐(Persulphate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340项下的产品和283340 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2@-dgtr.gov.in 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印度对华硅酮密封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lstone Industrie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硅酮密封胶(Silicone Sealant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热电应用的硅酮密封胶。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和35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3-dgtr@gov.in、dd12-dgtr@gov.in和ad11-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对华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HFC) blends]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含氢氟烃成分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R-507的氢氟烃混合物在印度加工,混合印度或其他国家生产的氢氟烃成分制成氢氟烃制冷剂并出口到美国以规避反倾销税。基于上述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含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R-507的氢氟烃制冷剂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该措施适用于2019年6月18日之日起未清算的进口涉案产品。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美国HFC联盟(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Owens-Corn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Owens-Corning Industries(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2-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18年2月1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是否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18年7月3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过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对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以到岸价(CIF)征收47.15%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餐具和厨具制造商协会(Ceramic Tableware & Kitchenwa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本案规避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规避调查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ITC正式对电子螺柱查找器、金属探测器和电扫描仪启动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ITC发布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6)进行复审后确认,基于同意令终止本案对涉案企业美国Total 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美国ITC正式对LED灯丝和含有它的产品(II)启动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