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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贸易预警

2020-10-12

1、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8月12日,商务部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关于发放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2020年 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税则号29094990项下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3、关于2021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均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4、关于发放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于2020年9月30日向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交评论意见。调查机关最终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将提交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澳大利亚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出口数量大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4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Treasury Wine EstatesVintners Limited);(二)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Casella Wines Pty. Limited);(三)澳大利亚天鹅酿酒有限公司(Australia Swan Vintage PtyLtd);(四)保乐力加酿酒师有限公司(Pernod Ricard WinemakersPty Ltd)。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5、关于发放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6、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不锈钢厨具餐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36/AD14R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厨具餐具(俄语:кухонные  и столовые прибор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将欧亚经济委员2015年第56号决议所确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8211910001、8215991000和821520100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墨西哥对华风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0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西班牙语:torres de vient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1%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8502.31.01。

2019年4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当地企业Arcosa Industries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和Speco Wind Power, 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41.22%~143.0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谷氨酸钠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10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墨西哥对涉华硫酸铵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墨西哥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9年4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当地企业Outokumpu Mexinox,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的涉案产品征收121.46%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征收88.42%的反倾销税;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1、印度对韩国、沙特阿拉伯和中国台湾地区丙酮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韩国的丙酮(Aceton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的丙酮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到岸价(CIF)低于508美元/吨,建议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详情见下表(附表:印度对韩国、沙特阿拉伯和中国台湾地区丙酮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41100是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