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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22-09-06

一、美国对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发起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11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9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征收反倾销税。199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韩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征收反补贴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3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05年7月25日、2011年8月11日和2017年10月3日,3次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二、美国对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2.8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0.9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3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5.7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0306.17.00.03、0306.17.00.06、0306.17.00.09、0306.17.00.12、0306.17.00.15、0306.17.00.18、0306.17.00.21、0306.17.00.24、0306.17.00.27、0306.17.00.40、1605.21.10.30和1605.29.10.10项下的产品。

2004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11年4月29日和2017年6月1日,两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2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