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F数字营销平台

2022年06月01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2022-06-01

一、阿根廷对华径向滚珠轴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45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西班牙语:Rodamientos de bolas radiales, de UNA (1) hilera de diámetro exterior comprendido entre TREINTA MILÍMETROS (30 mm) y CIENTO VEINTE MILÍMETROS (120 mm) excluidos los tipificados como RST)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第107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当进口商以低于最低限价进口涉案产品时,征收最低限价与申报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最低限价维持6.45美元/千克~15.62美元/千克不变。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82.1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1年6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的径向滚珠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2年12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17.66美元/千克~49.97美元/千克的最低FOB限价,对FOB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两年。此后,阿根廷对该案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6年5月31日、2012年12月6日、2018年11月12日三次延长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两次调整最低限价,现行最低限价为6.45美元/千克~15.62美元/千克。2021年10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二、阿根廷对涉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4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西班牙语:Benzoato de sodio)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基于申报离岸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42%的反倾销税,对荷兰涉案产品征收32.2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2916.31.2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021年12月2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1161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PETROQUÍMICA ARGENTINA S.A.和DUTCH STARCHES INTERNATIONAL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